遂宁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9 08:14:27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遂宁商标注册: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
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的,只因商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很难完全避免上述情况,容易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工作。商标局人力有限,无法为每一位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了解一段时间的商标注册过程和注意事项,这大大降低了效率。
委托商标代理是不同的。本机构不仅能为客户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而且能快速、准确地制作各种申请文件,节省您宝贵的时间。你知道,时间就是生命!由于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的任何环节都难以处理问题。
而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注册过程,可以帮助委托人尽可能避免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即使存在问题,也能及时为委托人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在整个申请期内,商标代理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进入初审公告后,对被代理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代理人应当帮助其收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抗辩。注册成功后,商标代理人将及时、安全地将《商标注册证》交给委托人。
当然,商标期满需要续展或者变更申请人名称、地址的,在商标代理人的及时提醒和协助下,可以解除委托人的职务。老实说,我们应该委托专业机构申请商标注册,这样既省时又省心。在申请客户注册商标之前,您可以先到社会标准网站,并使用[近似查询]来检查文本商标是否相似,并使用[智能图像查询]来检查图形商标是否相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
1、拥有专利证书,有助于获得加分
学生获得专利证书,可以加分,无论是学生奖学金,或者是升学加分,如高考、中考,甚至是小学升初中,拥有专利,都将获得加分项。这其中,原始申请获得的证书,意义更重大。很多学生对此并不陌生,专利作为创新加分项,可以折抵学分,也可以用来作为创新能力的凭证。
这方面,如果学生能自己提出相关创意,然后准备相关资料,对自己所获得的专利较为熟悉,在后续的答辩过程中,则更加清晰,显然,其加分份量也更重。因此,建议学生在指导下提出初步想法,然后予以讨论完善,可以获得更好的锻炼和提升效果,也便于获得证书后后续答辩。
2、拥有专利证书,弥补偏科的不足
在很多学校,特别是一些军校,考虑到学生的能力不足,也是为了照顾学生在某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外语四级,一些学生通不过考试,则允许获得专利证书进行弥补。
在外语四级考试中,一些学生通不过,利用专利申请获得专利证书,是允许的,各个学校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去参考。但随着专利申请审查严格,时间延长,需要了解政策后提前准备。过去那种,利用转让获得发明人方式,目前不是最佳途径,而存在一些不能变更发明人的风险。所以,提前申请准备,则是学生需要考虑的。
3、拥有专利证书,增加就业和勤工俭学的能力
如果说专利证书的获得可以通过他人来完成,那么,自己努力撰写专利并获得相关授权,则是增加就业和勤工俭学能力的重要方式。就业,不仅仅看专利证书,更重要的是看能力。正如前文所言,如果自己完成了相关专利创意和申请,对个人能力大幅度提升,而就业也是大有帮助的。
不仅如此,在就学期间,获得相应能力的提升,在空余时间,也可以作为勤工俭学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创意,还是专利撰写,或者专利授权证书,都是可以作为资产进行交易的,这些也是学生勤工俭学的重要层面。更重要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这些工作都可以足不出户,在电脑上完成。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遂宁商标注册。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商标纠纷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遂宁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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