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个人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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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个人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8 08:33:46

这两天有个客户注册文字商标,准备注册的是服装类别的文字商标。商标检索后,确定了商标名称,今天在提交商标内容时,遂宁商标注册文字的字体选择时遇到了问题。由于客户之前选择的字体是一款其它公司拥有版权的字体,所以我司为避免侵权,建议客户不要使用他人版权归属的字体。然后我司通知商标部门同事为客户挑选几款字体,然后给客户进行筛选。

文字商标字体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后果:

其实在此之前就有商标字体侵权案件:“飘柔”洗发水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了,宝洁公司在申请“飘柔”商标的时候,使用的字体是方正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倩体字体。在2008年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索赔150万元。其实类似这种的案例还有很多,为避免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却因为字体选择原因而发生纠纷,所以小编特意整理了在商标注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文字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字体:

商标注册字体范围可以使用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在商标字体选择的时候,应该尽量去选择一些没有版权的或公认的免费字体,避免在后期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后,陷入商标注册字体侵权等一些纠纷。例如(黑体、宋体、仿宋、楷体等)而且使用这些字体时,商标内容比较清晰,符合大众审美。如果企业有特别需求的,可以通过一些设计公司去设计商标文字,然后去找到字体版权所有者去购买该字体授权。注:如使用拥有版权字体,请找版权所有者授权,切勿侵权!

实际使用字体与商标注册字体不同有什么影响:

根据目前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意味着,当你商标注册时是什么样的文字,那么在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根据注册内容来,否则不具有商标保护效应!如果你在商标注册字体是简体字,而你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使用繁体字的。都属于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商标管理工作中,对商标注册时内容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一致,是一贯的原则。但是如果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字体改动变化不是很大的,一般予以商标保护的。例如:()商标注册时是手写体,而在日常使用中用印刷体。或商标注册时使用楷体,日常使用中使用黑体字等情况)

商标注册后想使用其它字体,该怎么办:

如果在商标下证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其它字体来表达商标的,建议您再注册一个其它字体的商标。在此注册时刻不必进行商标检索,因为您之前已经注册下来该内容的商标,所以不存在商标驳回。

小编在此建议商标注册时应当认真选择商标注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注册字体等,后期信息变更也应及时去做变更,不然由于自信变造等原因导致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可是很危险的哦。

注册商标要多少钱呢?面上那么多的商标代理机构,且遂宁商标注册代理的费用又是差异很大,根据小编了解,有的代理机构商标代理费用仅仅只要600元,有的是3000以上,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首先,造成商标注册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不一的原因是面上存在大大小小的商标代理机构,使得竞争比较激烈,一般不具备优势的企业只能通过低价代理吸引客户了。

商标注册低价代理的原因:

1.主要是一些刚刚成立的小机构,极有可能就是趁着国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行业的时候捞一桶金,然后就走;而一个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这样的行为会导致后续的服务得不到保障。

2.这类小机构不具备专业的优势,所以只有通过低价代理抢占场,相信很多职场新人在帮助公司节约成本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参考费用吧!后面吃亏了只能再来找我们这些高资质的代理机构吧!

3.他们懂得人性,通过解读在职人员希望通过帮助公司节约成本的心理,从而打价格战。但是一分钱一分货,这类代理机构基本上就是将你提供的材料直接提交申报,什么工作都没有做,这在业内以不是什么秘密了!不信的话,可以多咨询几家像我们这样的资质的代理机构就了解了。

商标注册代理费用多少是正常的?

一般商标代理机构的费用都是在1300元左右!商标代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包含着后期的一个服务的。我们的商标代理1300元包含:风险评估、商标布局、商标申请及下证后的终身监控(即在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提醒商标申请人进行商标续展,避免申请人由于太忙忘记续展导致商标失效)

11月27号,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的结果。认定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周晓扬争议商标: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一、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水立方”的唯一经营、管理机构。“水立方”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已经与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形成特定的、唯一的联系,成为奥运场馆名称和未注册商标,由被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必然会欺骗、误导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2003年初国家游泳中心设计方案包括“水立方”,在公开展示,2003年7月28日“水立方”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游泳中心实施方案,对于这一历史性事件,中央、各地方电视台、网站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被申请人在申请争议商标前,不可能不知晓“水立方”这一名称,因此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商评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3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11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于第3类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可归结为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

“水立方”是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游泳中心的名称,这一事实已为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被申请人将“水立方”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相联系,认为该商品为奥运会指定商品或与奥运会有某种关联,从而发生对产源的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的界定从立法结构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作为禁用条款,该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了有损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但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所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逐一列举,因此,该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更像是一个“兜底”条款。

即如果出现了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及第八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情形,当然适用该条款,如果出现列举情形之外但又确实有违主流的道德观念、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来制止商标的注册,以预防产生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样的,简言之,“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判定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商评委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理标准》中列举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感情的;(三)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的:(四)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本等单位或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五)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六)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七)容易误导公众的:(八)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本案中,被申请人将奥运会标志性场馆名称“水立方”作为遂宁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从而误导公众。

此种情形虽不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之情形,但争议商标的注册确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误导消费,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本案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二、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条件

1、“不良影响”条款的调整范围。“不良影响”作为〈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的组成部分,属于绝对理由条款,“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范围之内,如仅涉及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内容,由于商标法已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良影响”条款不同于其他条款维护权利人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立法宗旨,侧重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依据该条款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的主体法律未予限定。本案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其虽然为“水立方”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其提出的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奥运会相联系,易误导公众之主张,属公共利益之范畴,并非主张其特定的民事权益,故本案属于“不良影响”条款调整范围。此外,如果一个商标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描述性,整体缺乏显著性,同时也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相关特点产生误认,此种情形下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显著性条款,而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2、只需存在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商标法“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防止商标的注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道德观念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且“不良影响”一般涉及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标审查机关只需论证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会对国家、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有不良影响的实际后果。

3、构成“不良影响”的判定。由于法律上缺乏具体的判断依据,而现代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判断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有一定难度。个人认为应从几个方面考量:一是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一般利益为大前提;二是主要考虑商标的常见含义。通常应考虑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在多个含义中考虑其主要含义,以一般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无需考虑注册人的设计理念和主观心态,也无需考虑商标注册人放弃该商标部分文字专用权;三是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历史背景、社会观念、市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道德价值观念为标准,全面考察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评述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水立方”虽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它属于奥运会这一国际性体育活动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与奥运会有着特定联系。类似的标志主要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或其它公益活动的会徵、吉祥物、宣传语或其它标志物,如“世博会”会标等,此类标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亦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将此类标志注册为商标,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以制止。

鉴于《商标法》对此种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但又确属不应注册为商标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由此我们亦可认识到设立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的必要性。

遂宁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商标局受理及受理通知书签发、商标复审、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除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外,还有商标驳回审查、商标异议审查、商标争议审查等特殊程序。

让我们和小编一起详细看看:

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最重要的工作,但不是法定程序。商标查询的目的是查询与第一权利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式样:每次申请提供注册商标注册证1份,商标注册证申请表1份;申请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日。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发出;

它可以分为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前核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避免被驳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发布的公告,经3个月异议期满仍不能成立的,不予异议或者异议裁定程序;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正式法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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