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申请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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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申请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遂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39:43

由于商标局在遂宁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那么,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

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这种情况,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比如不同于我国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美国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国商标标注了TM标识时,这样的商标是受到美国商标法保护的。在我国,由于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出于种种目的,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标注TM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

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商标注册的决心。于是,不少企业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殊不知,这样做有侵权的风险,也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认定侵权,那么企业不仅要面临赔偿,而且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TM标志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假如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过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标权?因此,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注字符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册的首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营业执照这个词我们很不陌生了,开公司做生意,经营店面都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经营必备的资质。营业执照是相关部门准许企业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上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等内容,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就没法开展业务,这个是企业开展活动的基础条件,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具体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如经营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土产、汽车配件及其用品、家电维修等),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如何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以为例,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通过,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网上全流程和现场交材料,两种方式都必须在网上填报企业设立信息和在线申请,涉及到现场交材料的,系统会提示前往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一般为取得工商总局核名的公司,股东含有非本地的机构,外地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需要去工商局窗口交材料,法人也有时会约谈到场工商局。

此外,营业执照办完了,企业还得刻章、银行开户、申请各种需要的许可证,之后才能够开展运营,这些东西都是企业存在的证明,也是经营的资质,小老板们了解了办理了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也要多问多看,否则会走很多弯路。建议选择专业代理机构,一口价办理,熟悉流程,全程代理。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在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行为。同一申请人在分类表中列出的所有类别(45个大类)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实践中没有几家公司能有这样的实力,多元化到使其产品以及服务能够涵盖到所有类别上。我司就两个观点进行论述,给大家讨论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

1、有人认为,商标知名度不高时,不必申请全类注册。只要相关类别的企业都登记注册就可以了,因为它包含了各种财务、材料和人力资源的消耗。更进一步,即使它可以覆盖所有类别,有些商标一般也并不使用,这样不仅仅是商标闲置,占用资源,而且最终可能会被撤销注册。所以,不一定要按全类注册。

2、也有人认为应该未雨绸缪,国内实在有太多的抢注商标的专业户,很多稍微与些名气的品牌都没有避免被仿、被傍、被抢的命运。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但要等到企业的商标有名气之后,可能是许多人在其他类别中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在所有类别中注册。

在第一种情况下,也有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注册商标可以收费许可或转让。此外,注册商标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以质押,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什么情况下商标需要全类注册?从上可以看出,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要做恰到好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企业做好未来规划,综合考量。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两个公司申请近似商标用于相同产品上谁能注册成功?

首先,遂宁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一个案例:王某的甲电机厂的厂长,厂里生产的电风扇,一直使用“白鸽”牌,产品质量较好,销路顺畅,但该商标却没有注册。2013年4月20日,甲电机厂向国家商标局邮寄了申请文件申请注册“白鸽”商标,4月27日申请文件到达商标局,但是因为邮戳日期不清,无法看清具体发出信件的日期。另外附送的文件中,商标没有黑白墨稿,填写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分类表中的分类不一致。商标局于2013年5月15日退回了该申请文件。

2013年5月10日,乙电机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白鸥”牌商标,核定使用在电风扇上。经过初步认定,商标局公告了“白鸥”商标。王某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理由是甲电机厂的商标申请比乙电机厂的申请时间早,因此要求驳回乙电机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本案例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甲电机厂的申请日期应为2013年4月27日,但由于甲电机厂的申请手续不合格,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日期未予保留。

因此,甲电机厂只能在手续齐备后,再次申请。乙电机厂在甲电机厂未再次提出申请前,提出了注册申请,应当认定为先申请人。甲电机厂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不会支持王某的请求。至于乙电机厂能否取得“白鸥”商标注册,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看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如果乙电机厂都符合上述条件,它有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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