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机构
专利、商标和版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权利人有重要的作用。商品有使用期限,知识产权也有使用期限,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专利的期限有十年和二十年之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所有专利在专利保护期间需要交年费,如果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对专利权利人而言,不仅要提高专利申请意识,还要注重专利使用期间的专利保护问题,要是专利超过保护期限该怎么办? 遂宁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一)专利超过保护期限的两种情况
1、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过期怎么办?
(二)专利过期该如何补救?
1、过期30天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3、超过期限6个月 企业或个人专利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专利人需要在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书的两个月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这里的逾期是指权利人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这时候公民均可使用该项专利。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旦彻底丧失专利权,可以采取重新申请专利的方式。比如可以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不管是钢笔,还是铅笔,首先您需要把笔的样式及产品设计出来,在设计途中需要进行专利检索,避免有近似的图形出现,排除一些驳回因数之后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内容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如果是一种特别的笔起到一种目前市场上没有的功能或者效果,这种笔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商标是创造性的精神财富,其美誉度能直接吸收和决议消费者的挑选行动,是公司的中心竞赛力。因此常常被竞赛对手不法使用,或被不法危害。所以,维护并继续增强商标美誉的显著性,也就变成商标权利主体不可或缺的智力竞赛范畴。即所谓的商标维权。客观而论,商标权利人对影响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产品质量问题,是适当注重的,并且具有管控方面的主导权。他们一般会以担任的态度,仔细实施质量担保责任。或实施质量“三包”,或批量召回缺点产品,以使消费者满足,令社会信赖、定心。
但在反不正当竞赛方面的维权范畴,商标权利主体面对商标、商业外观和商号被假冒、被模仿(如“傍名牌”、“搭顺风车”)、被淡化等各种使用或危害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不法行动,则需求依托并结合有关的社会优质资本(如常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法令理论、实务工作者),创造性地全部运用各种有关策略和法令手段。例如,为了避免和阻挠竞赛对手的“傍名牌”不法行动,商标权利人能够在商标注册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方面,打开智力竞赛的创造性活动。
其间,能够换位考虑,设计创作出若干近似商标,在产品的各种类进行防护商标注册;另外,应密切重视商标布告登载的商标初审内容,一经发现“傍名牌”的商标,有必要依法提起商标贰言、商标争议,乃至依法恳求司法救济。在市场竞赛中,应当建立起打假维权的体系网络,其间包括告发体系、打假体系,及时、有效地依法进行行政维权、司法维权。再如,商标淡化是一种杂乱的社会现象,怎么避免和应对驰名商标被淡化,同样也检测商标权利人的创造力。诞生于1898年的百事可乐(Pepsi-Cola)商标,在1938年经美国联邦法院裁定,“Cola”已被淡化而变成一个产品通用称号。之后,百事可乐公司爽性扔掉商标称号被淡化的“Cola”有些,使其“Pepsi”商标更具显著性,更有竞赛力。
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其范围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邻接权等。版权是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版权属于民事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
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登记,由著作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版权登记机构经初步审核合格后,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版权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一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想了解更多关于版权登记的信息,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根据商标注册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据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为办案商标树勇许可合同不之情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收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和商标注册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树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甲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与乙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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